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修正「雲林縣環境教育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」第六條,業經本府106年7月31日府行法一字第1062903021A號令發布,檢送上開辦法修正條文乙份,請查照。

刊登日期:2017/7/31
發文日期:2017/7/31
發文字號:府行法一字第1062903021B號
主旨:修正「雲林縣環境教育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」第六條,業經本府106年7月31日府行法一字第1062903021A號令發布,檢送上開辦法修正條文乙份,請查照。
說明函: 一、依據環境教育法第8條第6項規定辦理。
二、另請本縣環境保護局依地方制度法第27條第3項規定,函報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備查及函送雲林縣議會查照,並將備查及查照情形副知本處。
正本:本府各單位、本府所屬一級機關、本府所屬二級機關、本縣各鄉鎮市公所
副本:本府行政處(文書科-請刊登公報)、本府行政處(法制科)
附件:
  • 雲林縣環境教育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第六條條文